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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利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2-0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发出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变更为现金收购的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
信息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改为现金收购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变更为现金收购相关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变更为现金收购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变更为现金收购相关事项综合考虑了政策、市场
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本身的发展战略需求,符合公司经营战略的规划,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变更为现金收购的议案。



独立董事: 黄   鹏       冯   川



                                                          2018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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