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7-1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黄辉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黄辉先生具备相应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专业能力,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补选黄辉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许永红女士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许永红女士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
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聘任许永红女士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黄 鹏 冯 川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