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7-07-2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尤夫股份
股票代码:00242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佳源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一号怡和大厦402室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一号怡和大厦4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7月19日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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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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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尤夫股份、上市公司 指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佳源有限公司
佳源公司
中融信托 指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上海哺祥 指 上海哺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报告书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99%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转让给中融信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融信托签署的《股份转让协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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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佳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一号怡和大厦402室
注册资本:1万港币
成立时间:2003年06月23日
法定代表人:何剑
公司类型:外资企业
商业登记证号码:33863570
经营范围:贸易、股权投资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一号怡和大厦402室
公司股东情况:上海哺祥持有佳源公司1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何剑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王利全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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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减少股份)的目的为企业的资金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进一步减持尤夫
股份股票的可能。如果未来计划减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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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尤夫股份56,580,800股股票,占
尤夫股份总股本的14.2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直接持有尤夫股份28,750,800股股票,
占尤夫股份总股本的7.2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融信托于2017年7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
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融信托转让尤夫股份27,830,000股股票,
占尤夫股份总股本的6.99%。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佳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数量
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量为 27,830,000 股股票。
(三)转让款价
本次股权转让拟每股不超过 25.5 元的价格、总价款为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壹
仟万元整。
(四)付款及过户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分两次向出让方进行支付,首期支付总价款的 80%,
预计为 5.68 亿元,剩余的于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之日起届满 90 日后 10 个工作
日内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户拟在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后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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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署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9 日。
四、其他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6,580,800
股普通股,其中51,630,800股处于质押状态,其余4,950,000股均不存在质押、冻
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亦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佳源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佳源公司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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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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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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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佳源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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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尤夫
股份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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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尤夫股份 股票代码 002427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佳源有限公司 香港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不变,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可多选) 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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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A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56,580,80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14.21%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 A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后数量: 28,750,800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 27,830,000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 7.22%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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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佳源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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