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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尤夫股份:关于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转让承诺函》的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转让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7 月 19 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佳源公司拟以协议转
让的方式向中融信托转让公司 27,83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6.99%,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浙江尤夫高新纤
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7 年 9 月 14 日,佳源公司与中融信托共同出
具了《股份转让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方、受让方(以下并称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
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
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
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
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
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
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
关系之后的 6 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
份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
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
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 30 日后方
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