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关于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2017-09-26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编号:2017-046),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翁中华先生、周发章先生、刘英平先生、吕彬先生、赖建清
先生拟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定
向资产管理或信托公司的定向资金信托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拟不高于
45 元/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10.30 亿元但不高于 15.30 亿元。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接到翁中华先生的通知,其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
9 月 25 日在二级市场上通过直接买入公司股票的方式,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增持,
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增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主体 增持金额(元)
(股) 本比例
集中竞价 9 月 22 日、25 日 翁中华 12,515,900 336,202,784.06 3.14%
本次增持前,翁中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293,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本次增持后,翁中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4,809,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2%。
二、本次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
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股份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
地位。
2、上述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上述股份增持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期
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
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