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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3-03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18-03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诉讼本金:2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
        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
        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人民法院”)签
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2018)沪 0107
民初 3189 号等材料。普陀人民法院决定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开庭审理,
现将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金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法定代表人:沈灵。
    被告一: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
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翁中华。
    被告二: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霍山路 201 号 3
幢 108 室,法定代表人:颜静刚。
    被告三: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
人:陈远宁。
    被告四: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 437
号 2 幢,法定代表人:王晓强。
    被告五:颜静刚,男,汉族,1978 年 12 月 27 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上海
市虹口区凉城路。
    2、诉讼起因
    2017 年 12 月 28 日,原告与被告各方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及《保证合
同》,并向约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
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向普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
民币 2000 万元及利息。
   (2)请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
而支出的律师费 50 万元及原告提供保全担保支付的保险费 55000 元。
   (3)请求判决被告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五个被告共同承担。
     二、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从未审议过上述借款事项。公司未来
将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目前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
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2018)沪 0107 民初 3189 号等材料。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