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尤夫: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18-16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赣 01
民初 48 号之二】,裁定准许原告万某志撤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万某志就与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事项向南昌中院提起诉
讼,涉诉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二、裁定情况
原告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向南昌中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
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裁定如下:
1、准许万某志撤诉;
2、案件受理费、案件保全费均由原告负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以上裁定解除了原告对公司的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
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 36 起,涉及金额
合计 247,985.28 万元。其中 5 起原告已撤诉,涉及金额 13,673.44 万元;3 起
已调解,涉及金额 17,086.84 万元。
六、备查文件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赣 01 民初 48 号之二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