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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6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尤夫,证券代码:002427)于 2019 年 5 月 9 日、5 月 10 日、5 月 1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重要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
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截至本公告日,中
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在
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 49 起,涉及金
额合计 298,670.80 万元。其中 26 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
及金额 137,517.78 万元;3 起已调解,涉及金额 17,086.84 万元。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尚未产生最终判决结果,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3 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18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初步核查后,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如公司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实际
控制人和间接控股股东单位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未来由于
实际控制人颜静刚、控股股东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
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一方面公司将努力敦促实际控制人颜静
刚、控股股东单位及时、足额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无法及时、足额得到相应的赔偿,不排除启用一切
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5、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基金增资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上海垚阔”或“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增加至 295,846.67 万元。
但基金有可能无法完全覆盖公司的全部或有负债,对于是否能完全解决公司的困
境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签署债权
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2),2018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与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苏州正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垚阔及颜静刚
签署了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可能存在协议一方违约而导致
协议无法履行的后果。
    7、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2019 年 1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单位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76)、
《关于控股股东单位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截至本公告
日,《关于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尚未全部实
现,本次权益变动的履行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8、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