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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5-25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19-07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合同,后续具体开展业务时需另行签订
商务合同。
    2、截止本公告日,协议各方尚未展开实质性的工作。本协议是结合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签署的,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一、交易概述
    近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开瑞新能源
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瑞新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基于对对方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的高度认同,鉴
于双方在各自领域拥有的管理、技术、标准、平台等优势,本着“优势互补、互
惠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缔结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计划未
来在彼此业务相关领域努力扩大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以期获得良好的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
    开瑞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开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开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RBUHQ8W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 717 号科技产业园 B12 栋三层
    5、 法定代表人:鲍思语
    6、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 2017-12-14
    8、营业期限: 2017-12-14 至 2037-12-13
    9、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及其
零部件、组件、配件的销售业务;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零部件的出口业务;道路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开瑞新能源发生业务。
    11、履约能力分析:开瑞新能源是奇瑞控股集团布局新能源商用车领域的核
心战略业务,由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成立,开瑞新能源聚焦新能源物流车和新能源网约车市场,产品涵盖微面、中面、
微卡、轻卡、SUV、MPV、商务、冷链、环卫等全系列车型,为客户提供平台
运力一体化、产业金融一体化、服务数据平台化的一揽子系统性解决方案,面向
中国及全球市场开展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租赁、运营、金融、广告、数据、平台、
电桩、售后、就业等相关业务。2018 年开瑞新能源位居中国新能源物流车行业
第一名。
    开瑞新能源以奇瑞集团 20 多年的丰富造车经验为底蕴,以客户需求为中心,
提供优质化、场景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致力于打造中国新能源商用车第一
品牌,在新能源+新互联+新金融+新模式的思维引导下,开瑞新能源相继与顺丰、
菜鸟、58 速运、货拉拉、电车资源网、传化、中国邮政等企业达成战略合作。
    截至目前,未发现开瑞新能源信用状况、付款能力、合同履行存在异常情形。
    12、关联关系说明:开瑞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开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按照高效推进、全方面拓
展合作的原则,发挥各自在地域、专业领域的优势,共同完成本次战略合作。
    (二)合作内容
    双方致力于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方向长期合作发展,发挥双方优势,在投资、
产业及其他可能层面展开广泛合作。
    1、产业层面
    甲、乙双方拟在整车生产、电池梯次利用和涤纶工业丝供应等方面(包括但
不限于)开展相关合作项目。
   (1)涤纶工业丝方面。甲方是涤纶工业丝产品的全球核心供应商,产能位居
全球第二,且具有成本、性能等核心优势。涤纶工业丝是车用安全带、气囊等织
物产品的重要基础性原材料,具有力学性能优异、成本低廉的优势。自本协议签
订之日起 3 年内,甲方拟向乙方及乙方相关系统的一级核心供应商供应涤纶工业
丝产品,进而与乙方建立相关产品产业层面合作。
   (2)锂电新能源汽车方面。甲、乙双方拟以“车+三电”模式在整车生产方
面进行深度合作,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拟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新能源汽车
用电池系统、电机和电控等技术,定制开发配套三电系统产品,双方共同开发新
能源汽车产品。
   (3)氢能和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方面。甲、乙双方拟在氢能领域和燃料电池
新能源商用车领域展开合作。鉴于甲方参股企业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为国内优秀的氢能和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设计、开发商。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拟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低能耗制氢技术、燃料电池电堆及电堆系统匹配,双
方共同开发燃料电池商用车产品。
   (4)电池回收处理、电池梯次利用等新能源商业模式创新方面。鉴于甲方及
甲方相关方持续布局电池回收处理、电池梯次利用、电池储能方面的技术和相关
资产,而乙方作为新能源商用车的核心供应商在电池物权回收领域具有先天优
势: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甲、乙双方拟在电池回收再利用、电池梯次利
用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5)新能源产业园联合开发运营方面。鉴于甲方及甲方相关方在积极进行新
能源产业园方向的业务开发拓展;同时,随着新能源商用车市场的不断成长,乙
方作为新能源商用车的核心供应商在产能、产业集聚方面会有进一步的需求:自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甲、乙双方拟在新能源产业园联合开发运营、新能源
汽车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产能建设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2、投资层面
    甲、乙双方拟在权益方向未来开展投资、合资深度合作。鉴于甲方在产业、
技术上的优势和市场化的执行能力,而乙方为我国新能源商用车领域的佼佼者。
甲方未来拟在乙方 IPO、再融资、甲乙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等一
系列可能的权益投融资领域与乙方建立更为深入的股权合作关系。
    3、其他层面
    双方发挥各自资本和产业优势,拟在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和商务资源共享等
方面进行合作。
    (三)其他说明
    本协议为协议双方为缔结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全面业务合作签
署的的框架性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作项目中具体事
宜由协议双方就具体合作事项在后续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未
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本框架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的领域优势,协同互补,互利共赢,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同开瑞新能源在投资、产业及其他可能层面达成
合作意愿与共识,将推动公司向更高层次的目标、更广阔的领域发展,实现双方
长期合作共赢。上述共识的逐步落实,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将为公司
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
的战略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
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
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