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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武雪原先生个人履历资料及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武雪原先生存在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武雪
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
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武雪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
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姜付秀 杨占武 赵晶




                                                   2019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