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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
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必要的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任
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杨占武   姜付秀   赵晶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