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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12-04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19-14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

能源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19)苏 05 民终 10131 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江苏大族展宇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诉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作
出民事判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基本情况及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3 日、 2019 年 9
月 17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4)、《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支

付江苏大族展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6,126,349.50 元,江苏智航新能源有
限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案件进展情况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
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 54 起,涉及金额
合计 306,094.72 万元。其中 28 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
金额 146,517.78 万元;3 起已调解,涉及金额 17,086.84 万元;7 起已产生最终
判决结果,涉及金额 15,241.09 万元。

    (2019)辽 02 民终 1774 号案件诉讼标的未确定,暂不统计金额。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 05 民终 10131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