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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尤夫: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12-1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14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 15:00 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翁中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 110,743,90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7.81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110,743,90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7.81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0 股,占
公司总股份数的 0%。

    5、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华伦先生、霍善庆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1.1 非独立董事李华伦
    表决结果:同意 110,743,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李华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 非独立董事霍善庆
    表决结果:同意 110,743,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霍善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晓龙先生、韦尘亮先生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2.1 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晓龙
    表决结果:同意 110,743,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陈晓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2 非职工代表监事韦尘亮
    表决结果:同意 110,743,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韦尘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