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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8-19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将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临
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
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向公司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集团”)租
赁其位于昆明市人民中路都市名园 A 座 6 层建筑面积共计 2,371.66 平方米的物
业用于日常办公,租期为八个月。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行政部门正常办公用地,满足往来客户的接
待、洽谈、会议场所等需求。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
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房屋
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龙 超     黄 松    管云鸿


                                                         2014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