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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5-06-16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临沧鑫
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向公司股东
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兴集团”)借款暨关联交
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2015 年 6 月 1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关
联交易进行了讨论。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周转。同时,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
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包文东先生回
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10,000.00 万元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管云鸿        黄 松     龙 超



                                                     2015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