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东及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本次 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及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股东及子公司为 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黄松 戴志刚 和国忠 2018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