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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9-04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云南临沧鑫圆
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
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现就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临沧飞翔”)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18年9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
发展需要,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
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盘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4,000 万元,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并同意公司控
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 1,400 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盘龙支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 4,000 万元敞口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独立董事:黄松   戴志刚      和国忠


                                                     2018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