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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锗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9-015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3 月 27 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及通知,对
原执行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
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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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
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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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
具相关信息,上述会计政策调整不会对公司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
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列示于“其他
收益”;
    (13)原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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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
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规
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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