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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云南临沧鑫圆
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
年半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
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分行申请 3,000.00 万元、5,0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分别提供
2,928.60 万元、3500.00 万元信用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独立董事: 黄松       戴志刚    和国忠




                                                 2019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