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7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云南临沧鑫圆
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 8,000 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为五年。




独立董事: 黄松      戴志刚     和国忠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