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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关于开展2018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2018-03-07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 2018 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18 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地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
手方,进行折合不超过 10 亿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40%左右,材料采购也部分来自于境
外,收汇或付汇主要以美元、欧元、港币进行结算。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
时,或实际汇率与记账货币汇率出现较大差异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
影响。公司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使公司及海外控股子公司专注于生产
经营,拟通过在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汇兑保值,锁定汇兑成本,降
低经营风险。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二、拟投入资金、业务期间和交易品种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折合不超过 10 亿
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业务品种为远期结售汇(DF),即在未来约定时间以约定汇
率水平卖出人民币买入约定货币,或者买入人民币卖出约定货币的交易行为。公司
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交割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外汇业务。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除有可能根据银行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
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
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公司层面的风险

    由于影响国际金融市场汇率波动的因素众多,有可能出现人民币汇率波动超过
预期的情形,公司研判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由此带来一
定的汇兑损失。但公司从事的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目的是为了锁定汇兑成本,并
且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风险可控。

    (二)市场风险

    主要风险为到期日的即期汇率优于合约中约定的远期汇率,因约定的远期汇率
是已知的,汇率损失幅度在可控范围内。

    (三)流动性风险

    远期结售汇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收付款周期(预算)进行操作,对公司流动
性没有影响。

    (四)履约风险

    主要是指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
期交割导致不能按期与银行履约结汇、售汇的风险。公司的主要客户都与公司建立
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满足履约的需要。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应对

    (一) 公司制订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交易操作原则、审
批权限、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
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
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
序。

       (二) 公司成立外汇远期交易操作小组,作为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日常主管机
构,并设置了相应的专业岗位,由资金管理部牵头负责该业务,按照《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三) 严格控制外汇远期交易的资金规模,外汇远期交易必须基于经营部门制
订的外币收款及付款计划,严格按照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中规
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 公司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行为是以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
公司董事会提出具体的风险控制要求,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
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和核算处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随着公司国际化业务的推进,公司海外资产及业务布局广泛,对海外资产及业
务的管理能力也相应提升。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
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有效防范汇率、利率等价格波动风
险,降低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开展的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
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我们一致同意开展 2018 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