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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独立董事范伟强先生提出辞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议,提名补选朱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朱伟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朱伟先生从事经济金融工作三十余年,对深圳各类经济类型和所有制成份的
企业有着较为深刻的调查和研究,近年来直接从事类金融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工
作,对企业市场拓展、项目投放及风险管理具有较为丰富的实操经验。我们一致
同意补选朱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聪                   张   力                范伟强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