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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事项

    2019 年 1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依据其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回购股份用于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等事项。公司本
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聪                   张   力                朱   伟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