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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
相关材料,经审查,认为:公司正在对 LED 全产业链进行重要的战略布局,打
造 LED 外延/芯片、LED 封装、应用照明垂直一体化协同发展,目前处于建设期,
资金需求较大,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共发生重大资金支出约 26.5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资产的 30.52%。2018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未来可持续发展和
维护股东长远利益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
相关材料,经审查,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聪                   张   力               朱   伟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