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 6 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19-028)。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2,501,020,6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247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00,644,8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23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1,669,8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294,0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95%;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 事务所郑为民律师、陈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0,770,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19,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7.8569%;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2.14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0,770,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19,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7.8569%;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2.14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0,770,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19,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7.8569%;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2.14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0,770,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19,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7.8569%;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2.14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0,770,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19,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7.8569%;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2.14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0,770,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19,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7.8569%;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2.14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0,770,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19,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7.8569%;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2.14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0,770,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19,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7.8569%;反对 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2.14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92,617,5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640%;反对 8,403,1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36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66,7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27.9933%;反对 8,403,1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72.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0,920,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69,7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1422%;反对 1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0.85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郑为民律师、陈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