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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19-05-15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及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7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并于 2019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15)。详情
请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规定,
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期满。截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3,584,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19%,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3.0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1 元/股,成交的总金额
为人民币 97,974,547.4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计划分阶段
实施回购。截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数,主要
受回购敏感期、股价高于预定价格区间等限制,导致公司实际可实施回购操作的机
会较少,致使公司未能全额完成此次回购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 2018 年度业绩快报、2018 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敏感期内(2019 年 2 月 14 日-2019 年 2 月 21 日、2019 年 4 月 8 日-2019
年 4 月 27 日期间)未进行回购操作。公司可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窗口减少,回购实
施机会受到了一定限制。

    2、在公司回购实施期间,市场行情变化,公司股价多次超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中规定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如 2019 年 3 月 6 日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期间,公司股
价持续上涨,处于 3.10 元/股的回购最高限价之上。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期间
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
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因“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符合《实施细则》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修订稿)》的要求。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584,231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
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披露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公司可以依法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
公司将及时履行审批流程和披露义务。

    按照截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
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54,006,469        12.24%         587,590,700        12.98%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0       /              33,584,231         0.7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972,934,138       87.76%        3,939,349,907       87.02%

三、股份总数              4,526,940,607         100%        4,526,940,607        100%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
    市条件。

        2、公司对本次未能全额完成回购计划深表歉意,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
    公司财务状况,在未来择机实施新的回购计划,确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