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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13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7 月 11 日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1 日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 6 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9-040)。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2,496,298,9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143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94,729,4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1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1,569,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6,948,1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378,7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88%;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69,4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
事务所郑为民律师、闫克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96,109,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 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36%;弃
权 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58,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7.2755%;反对 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967%;弃权 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277%。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96,092,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 106,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43%;
弃权 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42,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7.0345%;反对 106,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5378%;弃权 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277%。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96,097,3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 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41%;
弃权 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46,5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7.0985%;反对 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738%;弃权 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277%。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顾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95,975,1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624,4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95.3405%。

    顾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全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95,97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624,4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95.3405%。

    全劲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康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95,975,1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624,4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95.3405%。

    康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严志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95,975,1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624,4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95.3405%。

    严志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许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95,975,1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624,4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95.3405%。

    许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张俊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95,97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624,4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95.3405%。

    张俊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朱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95,97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624,4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95.3405%。

    朱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张增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95,975,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99.9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624,4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95.3405%。

    张增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郑为民律师、闫克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