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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3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欧军先生、严志荣先生、方振宇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
了解其相关情况,上述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发现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
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人
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履

职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欧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严志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及财务负责人,续聘方振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俊生                    朱   伟               张增荣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