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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9 日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9
日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9-058)。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515,664,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5.986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13,416,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5.9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4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05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7,625,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697%。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378,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569,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
顺信律师、祁博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5,502,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35%;反对 16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3,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7.8717%;反对 16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1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5,514,3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6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75,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8.0330%;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96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5,514,3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6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75,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8.0330%;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96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5,514,3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6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75,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8.0330%;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96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5,514,3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6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75,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8.0330%;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96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5,514,3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6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75,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8.0330%;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96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顺信律师、祁博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