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人民币 35,0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风行”) 进行增资。增资价格参照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9]第 2057 号评估报告确定的北京风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159,3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北京风行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8,287,004.30 元增 加至人民币 34,501,977.00 元,公司将持有其 66.80%的股权。 2、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因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系持有公司 5% 股份以上的股东,且为北京风行的股东,故本次增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支焱因在东方明珠担任高级副总裁,回避了表决;董事 长顾伟因在北京风行担任董事长一职,出于谨慎性原则,亦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 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资金额为 35,000 万元, 北京风行的原股东北京汇海天韵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罗江春、唐珂以及关联方东方 明珠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增资事项尚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上市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57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注册资本:343273.0102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14836 主营业务: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委托加工、销售、维 修、测试及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究、开发、设计、建设、管理、 维护多媒体互动网络系统及应用平台,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通讯、机电工程设备、多媒体科技、文化广播影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 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 计,文化广播电视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承包及设计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会展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文化用品、珠宝首饰、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建筑 装潢材料批发与零售,自有房产租赁,电视塔设施租赁,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 务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广播电视传播服务,电信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东方明珠系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其 45.15%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四)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的规定,故东方明珠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09712370 成立日期:2005 年 9 月 28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大厦 B 区 1201A 法定代表人:顾伟 注册资本:28,287,004.30 元人民币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基础软 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开发的产品、日 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化妆品、服装鞋帽;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 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3 月 18 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四项、网络剧(片) 类视听节目的制作、播出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信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2 月 13 日);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 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6 月 26 日);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演出剧(节)目、表 演,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文 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7 月 23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北京风行 59.50%股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北京风行 19.76%股权、罗江春先生持有北京风行 11.38%股权,唐珂先生持有北京 风行 5.86%股权,北京汇海天韵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风行 3.50%股权。前述 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638,206,963.37 1,103,949,782.10 营业利润 21,308,066.79 -84,736,719.27 净利润 24,457,820.02 -89,398,741.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11,193.40 42,449,074.95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53,894,854.07 1,729,297,768.89 负债总额 1,943,500,693.07 1,943,361,427.91 应收款项 271,441,904.96 327,419,609.41 净资产 -189,605,839.00 -214,063,659.0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注:1、以上 2018 年度数据业经审计,摘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 深审[2019]570 号《审计报告》;2019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参照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沪 申威评报字[2019]第 2057 号评估报告确定本次的增资价格。经评估,北京风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159,300.00 万元。 增资后,北京风行的注册资本由 28,287,004.30 元增加至人民币 34,501,977.00 元,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增资前 本次 增资后 投资金额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 认缴出资额 持股 股东名称 (元) 股东名称 (元) 例 (元) 比例 深圳市兆驰股 深圳市兆驰股 16,830,767.56 59.50% 6,214,972.70 23,045,740.26 66.80%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东方明珠新媒 东方明珠新媒 体股份有限公 5,589,354.83 19.76% 0.00 体股份有限公 5,589,354.83 16.20% 司 司 罗江春 3,219,237.33 11.38% 0.00 罗江春 3,219,237.33 9.33% 唐柯 1,657,599.43 5.86% 0.00 唐柯 1,657,599.43 4.80% 北京汇海天韵 北京汇海天韵 商务咨询有限 990,045.15 3.50% 0.00 商务咨询有限 990,045.15 2.87% 公司 公司 合计 28,287,004.30 100% 6,214,972.70 合计 34,501,977.00 100%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投资双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风行是国内著名的互联网视频服务运营平台之一,同时是公司家庭娱乐生 态领域中液晶电视业务的互联网运营平台,作为全球首款网络下载与播放同步的视 频软件开发者,北京风行多年来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电影、电视剧、动漫、综艺、体 育等长短视频的内容服务。公司本次对其进行增资,旨在通过提升北京风行的资本 实力,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及经营资质,发挥其全渠道内容运营的优势,将自营内 容、自营媒体、第三方内容和第三方平台的强大资源进行精细化整合与针对性输出, 进一步做好内容价值流动的链接,增强其品牌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努力成为最专 业的全渠道内容运营商,与上市公司的液晶电视业务协同发展,进一步提高上市公 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在家庭娱乐生态领域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19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史支焱先生未 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与东方明珠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6,539.59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及事中审查,并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风行专注于内容运营与渠道整合,是公司家庭娱乐生态领域中液晶电视业 务的互联网运营平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5,000 万元、参照上海申威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9]第 2057 号评估报告确定的北京风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159,300.00 万元进行增资,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预计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北京风行专注于内容运营与渠道整合,是公司家庭娱乐生态领域中液晶电视业 务的互联网运营平台,通过面向全网的大小屏渠道提供内容运营服务,以及整合全 网的流量资源,通过多样灵活的变现方法,提高变现效率,做到多屏、跨屏的产出 效益最大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参照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9]第2057号评估报告确定的北京风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159,300.00万元进行增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项关联交 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及经营 资质,发挥其全渠道内容运营的优势,与上市公司的液晶电视业务协同发展,进一 步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史支焱先生已回避表决,出于谨慎性原 则,董事长顾伟先生亦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 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5,000 万元参照上海申威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9]第 2057 号评估报告确定的北京风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159,300.00 万元进行增资,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增强其 自身运营能力及经营资质,发挥其全渠道内容运营的优势,与上市公司的液晶电视 业务协同发展,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 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