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在2017年3月31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7年4月25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明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 政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5日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 625,724,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31,776,000 股的 75.2275%。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25,723,69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31,776,000 股的 75.22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31,776,000 股的 0.000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03,401 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5,723,696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5,047,445 股,反对 677,251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26,150 股,反对 677,251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 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7.76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4,252,544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02,401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 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76%。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5,723,696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02,401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76%。 5、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5,723,696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8%。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5,723,696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5,723,696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5,723,696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5,723,696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02,401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 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7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氧(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5,723,696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5,723,696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602,401 股,反对 1,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 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376%。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大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 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询。 六、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认为: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