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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51 号)《关于核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2,827,77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956,359,994.40 元,
坐扣承销及保荐费 12,197,767.93 元(承销及保荐费共计 13,197,767.93,不含税价
为 12,450,724.46,坐扣前已预付 1,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44,162,226.47
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
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1202021129800072914 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扣除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计 1,000,000.00 元,及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新股登记费
用等其他发行费用计 1,612,827.78 元(含税,不含税为 1,521,535.65 元)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 941,549,398.69,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 838,335.6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942,387,734.2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88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集团
公司资产收购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6,136.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例(%)

集团公司资产收       66,136.30      66,136.30                            66,136.30              100
  购项目

  合计           66,136.30     66,136.30               66,136.30         100



    对于上述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
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
7747 号)。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66,136.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集团公司资产收购项目的自筹资金66,136.30万元,并
在置换完成后注销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此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述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已经获得董事会审议批准。
     鉴此,我们同意公司以66,136.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集团公司资产收购项目的
自筹资金66,136.30万元。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66,136.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集团公司资产收购项目的自筹资金66,136.30万元,并
在置换完成后注销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健所出具
了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浙商证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浙商证券同意此次置换方案。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