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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7-11-01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9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
总经理毛绍融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赵大为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52),毛绍融先生和赵大为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各减持公司股份336,140股,共计
672,280股。截至本公告日,毛绍融先生和赵大为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
施完毕。

一、股东减持情况:

                                                                       占公司总     占减持计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本的比     划的比例
                                               (元)      (股)
                                                                       例(%)        (%)
 毛绍融     集中竞价    2017年10月30日            12.64     336,140          0.03      100
 赵大为     集中竞价    2017年10月30日            12.68     336,140          0.03      100
                        合计                                672,280          0.06      100


二、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44,560             0.14        1,008,420         0.10
毛绍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6,140           0.03                0              0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8,420             0.10        1,008,420         0.10
              合计持有股份          1,344,560             0.14        1,008,420         0.10
赵大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6,140           0.03                0              0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8,420             0.10        1,008,420         0.10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董事、总经理毛绍融和董事、副总经理赵大为在《招股说明书》中均做
出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2、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董事、副总经理,毛绍融、赵大为先生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所持有公司股本总数
的比例不超50%。截至目前该承诺在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本次减
持亦不违反该承诺。

四、其他情况
     1、毛绍融先生和赵大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毛绍融先生和赵大为先生减持股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 9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