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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0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在2017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7年11月9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明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
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26,783,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4,603,777 股的
54.61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526,782,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4,603,777 股的
54.6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4,603,777 股的 0.000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 12,100 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6,783,42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六、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杭氧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