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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8-09-17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4
月14日、2018年8月8日公告披露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及《关于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公司董事、总经
理毛绍融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赵大为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窗口期不减持),其
中毛绍融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52,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1%),
赵大为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52,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1%)。截
至2018年8月6日,毛绍融先生及赵大为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票,各自仍持有公司
股票1,008,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45%)。
     近日,公司收到毛绍融先生及赵大为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9月14日,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毛绍融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大为先生。
    (2)、拟减持数量和股份来源:合计不超过504,21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
现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减
资等股本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每人减持不超过其所
持公司股份的25%。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减持
 股东名                  占公司总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前持有股                                                                   股份来源
   称                    股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份
                                                                          IPO前持有股份(包括资
 毛绍融     1,008,420        0.1045%           252,105         0.0261%
                                                                          本公积转增部分)
                                                                          IPO前持有股份(包括资
 赵大为     1,008,420        0.1045%           252,105         0.0261%
                                                                          本公积转增部分)
  总计      2,016,840        0.2090%           504,210         0.0522%


     (3)、拟减持时间: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则不减持。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已实施完毕,具体如下:

                                                                                        减持股份占公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司总股本比例
                                                       (元)             (股)
                                                                                            (%)

    毛绍融         集中竞价        2018.9.14             12.11            252,105             0.0261


    赵大为         集中竞价        2018.9.14             12.03            252,105             0.0261


     合计               —                —              —              504,210             0.0522




3. 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              1,008,420           0.1045        756,315          0.0784
毛绍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2,105         0.0261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6,315         0.0784        756,315          0.0784
               合计持有股份数              1,008,420           0.1045        756,315          0.0784
赵大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2,105         0.0261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6,315    0.0784     756,315     0.078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毛绍融先生和赵大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毛绍融先生和赵大为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规定的不得减持的以下情形:
    (一)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毛绍融先生和赵大为先生承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2017 年 5 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毛绍融先生和赵大为先生均严格遵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毛绍融先生以及赵大为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