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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6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杭州
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认真审
阅并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 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的简历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工作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
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况。
     2、 程序合法。本次董事会对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
提名、聘任等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杭氧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解聘章成力先生、徐建军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解
聘周智勇先生的总工程师职务,并同意聘任周智勇先生和莫兆洋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韩一松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本页为《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

                                           程惠芳

                                           刘   菁

                                           郭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