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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17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
情况如下:

    因公司开展业务需要,经营范围增加了修理业务;此外,根据2018年10月26
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及内容进
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压力容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压力容
器的设计、制造(具体范围详见《特种 器的设计、制造(具体范围详见《特种
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 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
可证》)。通用机械、化工设备的设计、 可证》),通用机械、化工设备的设计、
制造、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 制造、安装、修理、技术咨询、技术服
氧站工程施工,工矿配件、船舶及辅机 务,制氧站工程施工,工矿配件、船舶
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 及辅机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
见外经贸部门批文) ,培训服务,自有 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培训服务,
房屋租赁和设备租赁。危险化学品批发 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危险化学品
(无仓储) (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 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
营许可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公司登记机
经营范围为准)。                         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要约方式;
(二)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二)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 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职工。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八)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
市作出决议;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
(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项;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市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一)修改本章程;               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所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并决定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修改本章程;
(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所作出决议;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并决定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 (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定的担保事项;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的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及其他交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
易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
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的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及其他交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易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八)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提案;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九)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提案;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法》规 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定的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授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公司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 定的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授
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中规定的授权原 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中规定的授权原
                                    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五)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股份;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七)股权激励计划;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七)股权激励计划;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事项。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形式的方案;                       公司股份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易等事项;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
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同;                               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易等事项;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负责 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
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 同;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惩事项;                           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负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 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计师事务所;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奖惩事项;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规范性文件、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