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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7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杭州
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符合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发展阶
段、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
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资金需求、银行贷款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8 年-2020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受让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不影响公司持有的山西杭氧
乾鼎气体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及控股地位,山西杭氧乾鼎气体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上述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报表格式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
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
    (本页为《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

                                         程惠芳

                                         刘   菁

                                         郭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