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2019-10-09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杭州杭
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公司收购杭州深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前,经过我们事前认可。我们事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
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杭州深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关于公司收购杭州深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
真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杭
州深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40%的股权,符合国有企业改革精神的要求,此外,后续通
过杭州深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加大对公司技术及产品发展的宣传力度,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充分、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
项。
二、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本次对外捐赠议案的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帮扶捐赠事项符合
党中央、各级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要求,也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
要求,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具有积极意义。本次捐赠事项
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捐赠事项。
(本页为《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
程惠芳
郭 斌
刘 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