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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09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富力盈盛广场 B 栋 25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桂昌先生因公务出差,由副董事长刘冰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33,737,2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8939%。其中,现场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533,683,99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89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5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6%。
     2、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为:同意 533,717,290 股,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3%;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被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为:同意 533,716,790 股,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2%;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33,716,7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2%;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33,716,7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2%;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修订<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33,716,7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2%;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533,716,7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2%;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郭栋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