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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8-03-0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
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潘鑫先生的简历,未发现潘鑫先生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了解,潘鑫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
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董事会聘任潘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




                                                        2018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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