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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关于“16棕榈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03-19  

						  股票代码:002431            股票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债券代码:112372            债券简称:16 棕榈 0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棕榈 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票面利率调整:根据《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期债
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4、5 个计
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三年票面利率为 5.98%,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5.98%
并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做出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4 月 1 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本次回售等同于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
卖出持有的本期债券,截止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即 2019 年 3 月 18 日),公
司“16 棕榈 01”收盘价为 99.59 元/张,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
生变动,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 棕榈 01,112372。
    4、发行规模:人民币 3 亿元。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 3 年末设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 5.98%固定不
变;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
若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
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4、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
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
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若
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
债券第 4、5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发行人在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后,投资者有权选
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额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
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公司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
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
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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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
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4 月 1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1 日。若投
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4 月 1 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4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最新信用级别: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棕
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第二期 2018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8】跟踪第【694】号 01),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即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票
面利率为 5.98%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即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票面利率为
5.98%并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
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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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4 月 1 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
者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帐日:2019年4月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间利息,票面
年利率为 5.98%;每 1 手 “16 棕榈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59.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
利息为 47.8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派发的利息为 59.8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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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富力盈盛广场 B 栋 25 楼
    法定代表人:林从孝
    联系人:梁丽芬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传真:020-85189000
    2、主承销商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层
    联系人:唐亮、贺震雯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6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交所广场西 25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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