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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
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境外审计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按时、独
立完成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可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2019 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对参股公司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担保,主要为促进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解决其业务发展过程中
资金需求问题并降低融资难度及成本,且公司对参股公司担保要求其他股东提供
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
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大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大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公司资金的需求,能够拓宽公司
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可该关联
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