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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要求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新金融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
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
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
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
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
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
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
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
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
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4)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5)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列示于“其他
收益”;
    (6)“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现金流量表
    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
均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变动表中“股东权益内部结转”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
收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准则变更影响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
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
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
原准则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
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
年末可比数。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2、财会[2018]15号通知变更影响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2018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