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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关于大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拟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 19,000 万元
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8%,本次借款利息金额和委托贷款手续费预计为 1,529.5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2019 年 3 月 21 日,豫资保障房受让完成公司股东转让的公司股 份
194,731,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0%。因此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属于公司
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董事会中不存在关联董事,故不存在回避
表决情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工商信息
                                   1
    企业名称: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0G8089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学军
    注册资本:300,000 万
    成立日期:2017 年 01 月 10 日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 25 号财政厅南侧临街办公楼二楼 202 室
    经营范围: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运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服务、养老健康服
务、管理咨询服务。
    (二)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豫资保障房总资产 5,357,036,086.53 元、净资产
4,286,716,306.79 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429,268.00 元,实现净利润
7,526,288.54 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币种及金额:人民币 1.9 亿元。
    2、期限: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3、借款利率:年利率 8%。
    4、借款用途: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5、抵押及担保措施: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为
本次借款做抵押。
    截止目前尚未签署借款合同,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正式合同为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关联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满足公司资金的需求,增强
公司竞争实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本次
交易的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化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股东借款系为满足公司资金的需求,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
                                     2
有利于公司发展,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借款),豫资保障房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
86,700 万元,累计支付的借款利息与手续费(含本次借款)合计为 6,016.53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借款事项时,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对公司未来的成长发展有益。本次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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