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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0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
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大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向大股东申请借款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能够拓宽公司的
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可该关
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