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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9-1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为下属参股公司贵州棕榈仟坤置业

有限公司的展期贷款继续提供 6,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其目前生产经
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项目的开展,提升项目运营及盈利能力,且本次
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另一股东对展期贷款提供全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事项时,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对公司未来的成长发展有益。本次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刘金全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