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医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8-040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1 日~2018 年 9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1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 111,631,85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7926%。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11,622,85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790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533,1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33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625,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26,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02%;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26,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2%;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26,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402%;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韩娅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