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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9-018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
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
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8 年 9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
司自 2019 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
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
化;

    9、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10、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
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
并、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
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
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