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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安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1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终止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下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季小琴                  王桂华                     全泽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